工作守则

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人员工作守则

1.热爱祖国,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正确的人生观。

2.热爱学生,关心学生健康成长,乐于助人,富有奉献精神。

3.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咨询技能。

4.准时值班,遵守与来访学生的约定。

5.认真负责,做好工作记录,来访学生的任何资料、案例只在中心保存,不得泄露给他人。

6.热情接待来访学生,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,尊重其人格,倾听其心声,真诚、热忱、耐心、细致地给予关爱、解释和指导。

7.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未经来访学生许可,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暴露其私密信息。

8.咨询时必须保持高度敏感,明确由于自身局限在咨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。

9.在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量时,必须在实施前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,并对当事人的测验结果保密,不做自己不熟悉和没有把握的测试。

10.认真、准确分析来访者情况,定期进行讨论和总结。

11.一般情况下,应避免为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关系的人作咨询。

12.咨询教师在身心状态不佳或某方面咨询经验不足不能咨询时,需提前向心理中心说明情况,做好转介事宜。

13.如果来访者的行为使咨询教师或他人的生命、财产等安全受到威胁,则不受保密原则限制,咨询教师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联系有关部门,予以及时处理。

14.咨询过程中,必须注意咨询关系要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,尽量避免来访学生对咨询教师的过分依赖。

15.咨询教师与来访者不得有咨询以外的个人关系,不得接受和索取报酬或礼物,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