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的存在是不能否认的。但音乐才能包括哪些要素,又如何培养,尚无定论。例如西肖尔认为应有 6个方面,即音高感、音强感、时值感、节奏感、和声感与音调记忆能力。而M.舍恩认为音乐才能应包括:听觉感受力、音乐感情与理解力、音乐实现力、音乐智能、音乐记忆以及思考力、自信力与音乐气质等。有人还指出音调想象力、音乐经验对音乐才能也有重要关系。
为了确定音乐才能的高下优劣,在西方出现了所谓“音乐才能测验”,由心理学家编制一系列问题要求被测验者回答,再根据答案鉴定音乐才能的优劣。最早出现的测验表由西肖尔编制,共100题,1919年录制成唱片6张,公开发行。1930年,J.夸尔瓦泽(1894~1977)的音乐测试法,只用3个音,但不断改变音高、时值、响度及节奏,通过40及50次变化,即可得出判断。
韦恩的“标准音乐智力测验”(1948)需用钢琴弹奏近一小时的测验内容,包括和弦分析、音高变换、音乐记忆、节奏重音、和声、力度及分句等等。但是,这些测验究竟能否真正鉴定音乐才能的高下,可能还是个疑问,但作为参考,有一定价值。
西方心理学家对音乐才能是否遗传、音乐神童的特点、盲人的音乐才能、音乐才能与其他方面才能的关系等方面,也进行了不少研究,但是,迄今尚未取得较一致的认识。